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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迅速崛起的背后更加的突出了旅游纠纷频发的问题,旅游纠纷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在现如今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会导致“坏事传千里”状况的发生,使得众多的旅游者对一个旅游企业甚至一个地区作出负面的评价,最终会使该旅游企业或者地区的旅游产业的发展受到重创。为了避免这种窘境的出现,全国各地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创新,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来化解旅游矛盾与纠纷。早在2002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便别出心裁的创立了旅游巡回法庭制度用于化解旅游纠纷,此外12301国家公共智慧旅游平台的创建以及各地建立的各具特色的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专门性的旅游纠纷仲裁委员会都标志着旅游纠纷解决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此外,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是旅游纠纷解决机制衔接性进一步增强的重要标志。尽管旅游纠纷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各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程度较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利用频率不高、非诉讼机制与诉讼机制的衔接性不强等。便捷性与高效性一直是旅游纠纷解决机进一步完善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因此,旅游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应当分别从立法层面、具体实施层面、配套设施层面以及相关技术层面等四个层面着手进行,既要注重对各具体旅游纠纷解决机制本身进行完善,又要注重完善旅游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套设施以及相关技术,最终目标是保障旅游纠纷解决机制的全面而长久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