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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规定无疑是其最核心的问题,跟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以及知情权保护的兴起,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了实现公民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之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大小以及其权利的受保护程度,同时也决定了行政相对人能否有效的参与行政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制的发展水平,为了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来说,目前我国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大的方面:第一,立法层面上,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体系、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立法原则及立法模式等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着消极影响;第二,实践过程中存在问题,如公开事项杂乱、公开内容具有倾向性、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难以把握等。因此,探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不断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规定,有着深远而积极的意义。本文将从立法层面及实践层面进行逐一剖析,总结现阶段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的问题,同时分析其原因。并依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相关规定,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出一些建议。全文主要分成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研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基本理论,主要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相关涵义、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原则进行探讨。第三部分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立法概况,主要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立法概况以及国外主要国家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立法概况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对于我国,主要介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立法体系、立法模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内容;对于国外,主要介绍美国、英国、日本、瑞典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规定。第四部分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从立法层面以及案例分析层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主要是提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建议。第六部分是对整篇论文的总结。论文研究的重点是从我国目前正在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发,分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立法现状,并结合相关案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反思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同时借鉴国外主要国家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