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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低碳生活”、“低碳经济”等悄然兴起,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单位,既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制造者,又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对污染的治理和资源的节约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环境会计作为传统会计学的一个新的分支,运用基础的会计计量手段来反映和记录企业生产过程中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其中,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更是环境会计的核心,既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提供政策指导的依据,又为企业的自身发展、业绩评价以及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就已有研究。但是,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笔者发现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沪深两市主板市场的公司,而对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还未涉及。创业板作为我国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给中小企业提供了更方便的融资渠道,同时也是我国深化经济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其健康发展对我国经济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推动作用。因此,笔者结合我国创业板的实际情况用实证方法研究我国上市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分析其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为我国创业板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本文的结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对早期国内外学者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方面的研究做了梳理和总结。从这些研究中可以看出,由于环保意识的重视水平较高,国外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要领先于我国。西方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有着严厉的行政执法能力和社会舆论监督,使得企业自觉披露环境信息,履行环保责任。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成绩稍显滞后,1992才开始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早期研究中以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的方法居多,近年来实证研究逐渐增加,但还存在局限。在对环境会计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经济行为分别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和博弈论对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了具体分析。有了以上各种理论从不同角度的指导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才有了发展和研究的基础土壤。可持续发展理论从宏观角度论述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委托代理理论从代理角度揭示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博弈论则为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达到最优化提供了相关的理论依据。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A股上市公司,剔除了ST和PT类公司,最后采用了153家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的样本,并且选取了2010年作为研究的区间。由于我国现在有关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尚不规范,不能获得准确的披露信息,因此,在参考国际通用的研究方法后,本文选择构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作为衡量企业披露水平的指标,选取了九个披露项目,通过对创业板上市企业2010年年报的分析,分别对年报中涉及到这几项披露内容的予以评分,最后通过汇总再计算,得到各个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从描述性统计的结果可以得出,EDI最高值为0.842,最低值为0,均值为0.156,说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整体不高的同时,也表明不同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差异较大。通过对理论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企业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有多方面的原因。自然资源的稀缺性、政府管理的强制性、社会公众的自觉监督以及公司自身发展的需求,都对其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造成压力。本文在梳理早期相关研究后,结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将影响因素分为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指标和其他因素三个方面,其中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债权结构,财务指标中的盈利能力、公司规模,以及行业和地域这几个指标进行阐述,重点分析各个因素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关系及影响程度。通过对这几个影响因素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构建多元回归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其中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盈利能力以及公司规模都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的正相关的影响,并且行业因素对披露水平的影响是负相关的,说明污染越严重的行业披露水平越高。公司所在地域、独立董事比例、资产负债率、董事长于总经理兼职这几个指标对于因变量的影响不显著。文章的最后,本文从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角度提出了建议。首先,希望政府能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完善和扩展法律规范内容的同时加强环境治理激励惩罚机制的建设,政府应加强监督职能,保证环境会计信启、披露的法律法规能够贯彻落实。其次,从企业来讲,第一是要转变经营理念,提高自愿披露意愿,第二是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使得公司的长期经营目标适应社会的发展,从而为自愿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创造有利条件。最后,对于社会公众,应该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公民环保意识的提升是监督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途径。最后分析了本文存在的局限性,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数据全部来源于企业年报,造成数据不够全面,而且只选取了一年的数据作为研究区间,希望以后能搜集连续几年的数据,做时间序列的观察,以便更好地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发展和演进趋势,或许可以得到更好的回归分析结果。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先以创业板市场为研究对象。创业板作为我国的新兴市场,具有一些特殊性,以其作为研究对象,可以验证之前学者研究结论的普适性,弥补我国对于创业板市场环境信息披露研究方面的空白。同时,将研究结论与我国主板市场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创业板市场的一些特殊情况,有助于结合创业板的真实情况完善制度建设。其次,提出股权集中度应控制在适当比例的最优化假设,采用二次项分析,验证了假设的正确性。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参考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