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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越是严格,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保护有余,规制不足。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使得许多原本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落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阻碍了自由竞争,损害了公众利益。尤其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远不如发达国家,因此在很多方面是受制于发达国家,如何在反垄断法中打好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保卫战是我国面临的新的难题。两者的交叉领域一直是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利益衡量,寻求一种协调关系来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控制垄断行为,保证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有利地位是我们更应关注的问题。通过研究,厘清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重点对其交叉领域进行研究,在之前学者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从价值角度对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价值构成做出梳理、阐发,得出两者所存在的价值一致性。通说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一种垄断,因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存在冲突,但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又存在一致性,体现在两者都具有鼓励创新、促进消费者福利、提高效率、维护市场竞争的价值目标。厘清两者关系后进一步了解分析了从反垄断法角度划分的知识产权滥用表现形式,有利于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认定与划分。在探究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时,采用了不同的分析方法。美国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经济状况制定了宽严相济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政策,本部分就是以此为线索进行的探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则根据不同时期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反垄断法律进行的研究。我国在制定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时,也要从当前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以及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出发。之前专家学者对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建议都是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前的提出的,本文对新出台的指南进行了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指南在制定主体、采用形式、行文体例、结构选择上都较为合理,但在内容上不够全面有效,因此本文在内容充实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从以下几部分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主要写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包括冲突性和一致性,重点在两者存在的价值目标一致性,从而引出问题,即从反垄断法角度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的理由;第二部分主要写知识产权合理行使和知识产权滥用的界限,本文主要是从反垄断法角度划分,即需要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知识产权滥用形式;第三部分主要对国外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研究,主要是美国、欧盟和日本,并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分析,对美国是从不同时期不同政策的考量角度,对欧盟、日本是从不同时期不同法律法规角度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法规制现状及必要性的研究,然后对新出台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评析,在指南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