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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防卫理论是刑法学中重要的理论,对于完善刑法学相关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偶然防卫问题的研究还涉及到刑法学一个重要问题即刑法立场问题。在大陆法系的刑法学理论中,有着客观主义立场和主观主义立场的基本对立,对该问题有完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客观主义立场学者支持结果无价值理论,认为基于违法性的本质在于行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客观法益或者对法益造成了威胁的结果,因此偶然防卫不构成犯罪或者说偶然防卫可以构成犯罪未遂,应当对于此种行为不予犯罪定性或刑事处罚。主观主义立场学者多半支持行为无价值理论的观点,违法性的基准也被定性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违反法律规范秩序的主观恶性,因此倾向于认为偶然防卫构成犯罪且成立既遂。本文先从介绍偶然防卫的概念入手,收集和整理了相关书籍和论文资料,并运用分析法、比较法、经验总结法等研究方法,着重从结果无价值理论和行为无价值理论立场出发,分析违法性的本质,从而对偶然防卫的分类、定性、犯罪形态以及刑事处罚等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以期对偶然防卫问题有所了解。偶然防卫是指在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却在客观上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了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认识错误。正是偶然防卫具有正当防卫的合法外观,导致偶然防卫的定性以及处罚成为讨论的难题。结果无价值理论坚持认为违法性的实质在于侵害了法益,偶然防卫在客观上保护了合法权益因此不构成犯罪,更不存在处罚的可能。而行为无价值理论认为违法性是由行为无价值所决定,完全不用考虑法益受到侵害或者受到威胁的实质意义,至于这种结果只是偶然所得,也就是从违法内容中排除了结果无价值,因此偶然防卫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必然具备了违法的本质。笔者坚持二元行为无价值理论,其核心观点是,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两方面均是判断违法性的基石,要主观判断和客观判断相结合,包含在对社会伦理秩序的保护之中的法益保护才是我们应当实现的。同时,本文认为无论坚持主观主义立场还是坚持客观主义立场,对于违法性进行判断的根本意义在于指导司法实践,实现刑法目的。进而就偶然防卫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如何进行处罚进行了具体的制度构想。区分故意的偶然防卫和过失的偶然防卫,行为犯和结果犯,充分考虑行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行为人行为时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状态等条件。并且考虑到偶然防卫的现实意义,在偶然防卫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论既遂或未遂的情节,都应当充分考虑其减轻社会危害程度的作用,从而合理合法的量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