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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是在西方法学发展历程中享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一类群体,他们著书立说,发表言论,参与立法,进行司法实践。自清末立法变革开始,中国的文人志士便开启了向西方学习先进的法学理念和制度建设的探索之路。这些怀揣法治理想的法学家推动着整个法学理论和制度建构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在当前的中国,法学家活跃在各个领域,首先,作为知识分子活跃在学术研究第一线;其次,作为法学教师在教育领域推动整个法学学科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最后,法学家不断活跃在公共空间,不断参与立法起草和调研活动,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其精深的理论知识出具专家意见。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不断推进,法学家更是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参与时事热点的探讨。这一现象的出现也意味着网络空间的发展,带来了更为广泛的话语权的表达。法学家作为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高社会地位的精英团体,他们在公共事件上的参与犹如公共领域的智者在大数据时代对爆炸的信息进行去伪存真。法学家在公共领域扮演着一个理性的角色,甄别信息的真伪,但是就近年法学家对于公共事件参与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甚至招致诟病。鉴于法学家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法学家群体的失策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探究。将法学家多重角色的演绎回归到具体语境之下,厘清法学家的角色定位,以期更为全面地解读出法学家面临的困境与不足。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法学家概念的界定和法学家角色的简单梳理。将法学家和法律家、知识分子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明晰法学家主体的概念。就法学家在西方法学发展过程中和近代中国所担任的角色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最后介绍法学家在转型中国的背景之下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第二部分就法学家进入公共领域的社会角色进行介绍和分析。这个部分是以精神病抗辩争议为切入点。首先是对法学家在精神病抗辩争议事件的参与做一个简单的回顾。其次是通过对精神病抗辩事件所产生的社会背景,面临的社会困境进行分析,探究法学家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整个事件过程不仅能够让我们认识到精神病抗辩制度和执法背景的困境同时也能让我们看到法学家因其自身或是社会背景的原因在社会评论中与事件真相本身相去甚远。最后,借用波斯纳法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将“市场”、“成本”、“收益”、“供给”和“需求”等经济学概念运用到对法学家活跃在公共领域参与社会事件的谈论进行分析,即对法学家在精神病抗辩争议中的表现进行原因分析。第三部分是对法学家多重角色和涉及的场域进行分析。法学家在社会中并非单一的个体,穿梭于学术、教育、生活等各个领域中,对其进行分析并不能将之与具体的社会环境相割裂。本部分是在前文对法学家社会角色分析的基础上将法学家回归到具体的政治、文化环境中,运用社会学的角色理论和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对法学家多重角色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能的角色重构路径和方向。第四部分是对法学家处于相应时代背景之下的反思。中国正处于整个社会状态向前发展,全面制度和观念革新的过渡时期,法学家应该建立怎样的反思能力,如何消减各个场域之间的相互侵蚀,恢复场域自身的内在发展能力,如何将历史经验与中国语境紧密结合。这都将是行文之后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法学家在进行角色定位和重构时容易陷入几个比较典型的误区,在行文最后着重提出,以便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