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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使票据进行流通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的连续与否是影响新的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的重要因素。票据背书作为重要的票据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票据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票据法,理论上还有待深入,实践上也仍需改进。因此本文采用国际化的视角,通过中日对比的角度,对票据背书的连续性问题所涉及的几个方面进行一些论述,以期对我国现行《票据法》的发展完善有所裨益。文章首先围绕背书连续性的意义展开论述,通过对背书连续的概念、判断背书连续顺序的基准来阐述背书连续的作用及其在票据法上的重要意义。其次,从中日对比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判断背书是否连续的依据以及背书连续的效力问题。在文章的第三部分,介绍了背书的涂消与背书连续的情况,通过对日本和台湾方面的经验介绍,对背书涂消的一般情况和部分涂消进行了解释说明。其后,讨论背书伪造与背书连续的问题,分析说明背书签名的伪造对背书连续性判断的影响以及背书伪造的效力对背书连续可能产生的影响。最后,文章论述了背书连续欠缺对票据权利行使的影响及给持票人票据权利带来的法律后果。介绍了国际上的相关规定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