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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第96次常务会议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上海浦东新区进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纵深推进全国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本文从浦东开发开放以及综合配套改革的大背景出发,首先着重论述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特点以及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继续高举浦东开发开放旗帜”的指示精神,积极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出台的围绕行政许可政策、企业发展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三个方面的包括扩大投资者主体范围政策、试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允许人力资本出资等主要政策。文章通过对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各项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所产生的积极成效来阐明在这项对上海发展有着高度战略意义的工作中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致力于积极支持和促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和履行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尽职能。其次,本文试图在对政策成效论述的基础上,通过对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政策已产生的效果和浦东综合配套试点的责任、目标以及在与促进长三角一体化联动发展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进行原因分析,并从国家、上海、区域民间组织和上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四个不同的层面提出相应对策。本文以国内外政府和社会组织等不同层面的经验为借鉴,采用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方法,以治理理论、博弈理论、听证理论为指导,寻找其解决思路,研究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