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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北平市根据南京国民政府的方针,结合北平地方实际情况开展了地方自治运动,直到1937年,总共持续了8年之久。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历史资料的梳理,力图勾勒出北平市地方自治的基本面貌和框架,并尝试对一些重点问题作出论述。地方自治与城市建设联系密切,伴随着自治工作的开展,北平市逐渐探索出一套新的城市管理方式,对卫生、教育、治安、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公共卫生与北平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北平市在办理地方自治初期曾一度尝试将卫生工作权限下放到各区、街公所,将地方自治与卫生事业结合起来。北平地方自治与教育事业的发展密不可分,良好的教育可以提高民众的知识水平,对于理解民主、地方自治有重要意义。此外,北平市地方自治工作还需要良好的治安环境作为保障。1928年到1937年的北平政治局势较为动荡,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在此种情况下北平市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配合自治工作进行。随着政治环境的变迁,北平市地方自治呈现出创立自治、推进自治和改进自治三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自治工作重点明显不同。北平地方自治运动的宣传和人才组训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对于自治人员的考核、选拔、训练和奖惩都做了详细的规划,但成效一般。经费是制约自治的关键因素,在自治过程中,北平市逐步建立起一套自治经费保障的新模式。实践证明,新模式基本达到了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自治过程中存在着自治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摩擦冲突等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自治工作顶层设计的缺陷。虽然北平市宣称城市与乡村自治并举,但在自治工作中仍存在明显的重视城市,轻视乡村的现象。此外,重视官方指导,轻视民间组织;重视城市建设,轻视政治权利等弊端也较为突出。通过对北平市地方自治历程的概括,分析其中的经验教训,对今天的民主政治建设仍具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