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已有半个世纪之久,时至今日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研究话题和实践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权力不断膨胀,其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正不断加强,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不是单纯的市场活动,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对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才能将企业权利与责任的差域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实现企业对政府、对社会权利与责任的良性发展。我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更加决定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尚不能完全依靠企业自觉,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首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进行了界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列举了西方国家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作用和典型模式,并对国内浙江、山东、深圳、上海浦东等地政府推进经验,特别是烟台开发区的典型做法进行了分析研究。最后提出了我国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建议和对策,主要涉及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评价体系、监管机制、作用边界等方面。
本文得出的结论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作用,政府应当综合运用各种配套措施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此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目标,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