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检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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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有义务出现在司法机关接受审判的制度,它是刑事诉讼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大陆目前在有关取保候审的立法、执行上均存在有不少问题,吸引着实务界和理论界很大的注意力,由此对其研究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取保候审的基本性质入手,就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主要是分析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基本含义及其性质,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的性质是一种‘权力制度’,取保候审是公检法机关的权力,并指出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与保释制度的区别;第二部分主要是我国目前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方式上过于单一、缺乏可操作性;适用对象及情形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效果;监管方面从立法、司法实践以及社会观念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的违反取保候审义务行为的制裁相对较为薄弱。由于这些缺陷的存在,造成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更是突出。第三部分是针对第二部分所罗列的取保候审制度上的缺陷,一一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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