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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体育盛会,其所传播的内容也变得愈加丰富。我国已经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会,并且即将举办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奥会。如今,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传统体育产业与现代传媒技术结合得愈加紧密,体育赛事的网络转播行业也逐渐形成规模。自从1996年互联网进入奥运会的转播行业,到2008年在奥运会转播中占据重要地位,再到2016年真正实现奥运会的网络转播,互联网在奥运会的转播行业中飞快发展,并迅速占据了重要地位,因此,对于奥运会转播权相关问题的研究对我国举办奥运会或本国体育赛事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而伴随着体育产业的逐步国际化、商业化,再加上现代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体育赛事网络转播在体育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的同时,与其有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但是,作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大国之一的我国还没有对体育赛事的权利归属,网络转播的相关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更不用说对奥运网络转播权给予完善的保护。同时,世界其他国家对于奥运网络转播权的保护以及司法实践对我国完善自身制度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所以,采纳国外对于奥运网络转播权的保护和司法实践中的可取之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是我国完善奥运网络转播权制度的必经之路。文章从分析奥运网络转播权的含义入手,对奥运网络转播权争论较大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进行了探究,并结合奥运网络转播权的国际保护和国内外的保护现状,提出我国完善奥运网络转播权保护制度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文章第一部分对奥运网络转播权的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由于奥运网络转播权还不属于法律概念,所以,首先对奥运网络转播权的概念加以明确,然后对国内外关于奥运网络转播权的法律性质的观点进行了探讨并明确了其法律主体与客体。再利用二分法根据奥运网络转播权的不同转播方式和不同转播对象,对奥运网络转播权进行分类,在分别对其权利内容进行归纳。文章第二部分聚焦于当前奥运网络转播权潜在的侵权形态,以及相关国际法和《奥林匹克宪章》对于奥运网络转播权的保护现状。并通过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分析,对当前国际法保护路径的缺陷进行探讨,提出了认为可行的完善思路。并对欧美等转播行业的发达国家对于奥运网络转播权的保护现状和司法实践进行了描述,总结出其当前主要的保护模式和相关法律规定。文章最后一部分对我国对奥运网络转播权的保护现状进行了描述,并结合国内外司法实践更进一步对保护现状进行描述。同时结合我国转播行业的历史沿革,对我国奥运网络转播权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最终得出应从完善法律制度入手,并以建立良好的行业环境为目标,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对奥运网络转播权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