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的设区市政府职能研究——以S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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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中的基础性教育,对国民素质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的同时,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教育的差距在不断拉大,这成为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现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逐渐成为当前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换言之,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是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最大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并着力予以解决好的重大使命,更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社会公平、以基础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助力伟大“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本研究以公共产品理论、教育公平理论等为基础理论,采用文献资料法、实证分析方法以及比较法等研究方法,以S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实例,基于文献资料、统计年鉴数据等,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职能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本文首先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能进行理论分析。认为义务教育具有消费的无竞争性与效益的非排他性(全体性),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政府是提供这种产品的责任主体。教育均衡是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义务教育均衡是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政府大力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具有十分必要性和法定性。进而分析了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规划功能、引导功能、干预功能和规范功能。通过对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能的定位分析,认为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边界,才能发挥各级政府的比较优势,使义务教育均衡达到最大值,并提出了设区市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职能边界问题。其次,以S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实例研究,对S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政府履职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了S市政府在学校布局调整、办学条件改善、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扩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学校办学行为监管以及保障平等受教育权利等方面履职的具体成效,指出政府履职中存在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设施规划落实不到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学校办学自主权不足等“越位”与“缺位”现象和问题,并对政府履职不到位的成因进行分析,认为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下财权事权的不对称、政府决策机制的有限性、传统政绩观的影响、教育监管不到位、全能型政府的职能模式等是导致政府履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最后,在借鉴国外政府推动教育均衡的做法和国内其他地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科学界定设区市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能边界,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完善考核制度,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保障机制以及构建多元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政府履职的优化思路与对策。  本研究重点从市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角度,审视、分析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能的现状、履职不到位的表现及成因,并提出政府特别是设区市政府职能优化的思路与对策。从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边界、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树立科学政绩观、完善考核制度、健全相关保障机制、构建多元评价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了设区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能优化的策略研究,丰富了市域范围内政府发展义务教育职能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提高设区市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证研究,对S市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一定的可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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