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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峡两岸“大三通”的实现,两岸民商事往来不断扩大和加深,相关法律纠纷亦趋增多之势。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民商事的正常交往,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成为值得研究的内容。
本文除导言与结论外,正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简要阐述海峡两岸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概念、特点,两岸各自单向立法的方式,使得两岸间在开展民商事司法协助时采消极模式;接着简要介绍两岸进行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为接下来分析海峡两岸区际民商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奠定基础。
第二章关于两岸送达法律制度的研究,阐述送达的概念,分析两岸有关送达的立法、两岸文书送达实践中所采用的送达方式,并指出送达中存在的问题。接着从制度建设、具体实践问题方案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第三章首先概述了区际民商事调查取证的内涵及大体情况;并采用比较方法,分析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之间民商事调查取证的规定及现状;然后概述《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的内容及其对实践中两岸调查取证的指导;最后通过比较分析提出构建海峡两岸民商事调查取证制度的具体设想。
第四章从理论、立法及具体案例出发,总结出海峡两岸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的条件、依据和现状;并针对实践,评析两岸认可与执行制度的相关规定,指出其中的不足并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