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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Ⅱ),确立了更精确、更全面、更敏锐的风险评估体系,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年底之前,中国将兑现世贸承诺,向世界全面开放银行业,这意味着中国银行业将在同等条件下,与比自己强大成熟和虎视眈眈的外资金融机构进行面对面的竞争和较量。2005年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挂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银行。在此背景下,中国建设银行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该办法成为黑龙江省建行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的基础。 本文针对黑龙江省建行公司类客户评级工作情况,通过前瞻性的研究,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和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为黑龙江建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作出积极、有益的探讨。 首先,本文阐述了选择黑龙江省建行公司类客户评级作为课题的意义,概述了相关理论基础,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其次,本文从国内实际情况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的角度对商业银行客评办法实施进行背景分析。重点分析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内容和核心内容——内部评级法(IRB法),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的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再次,本文全面阐述了《中国建设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办法》的内容和方法并就其特点作出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客评办法”在我省的执行情况,结合一些有代表性的实例,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最后,本文针对客评办法在我省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提出结合行业、区域对企业规模进一步合理划分的建议,提出增强反欺诈模块功能及办法,提出对集团客户防范风险、准确评级的对策,提出深化建行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平行作业”管理模式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