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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指出“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表明教育部已经高度关注现代教育所出现的问题,并开始积极应对解决问题,这也赋予班主任实施批评的法律依据。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在教育孩子时,批评比表扬还要高深,因为批评一定要讲究方法,这是一门艺术,你用得好,它比表扬的效果还有用。”但是如何批评,教师没有一个明确的细则。这也是本文研究的缘由。本文以笔者的XG学校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调查问卷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配合本文撰写还开展了相关的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分为三份:一份针对在职教师。分发问卷30份。第二份针对低中高年级家长,分发问卷150份。第三份是学生,主要针对中高年级,此阶段的学生具有一定的想法,而低年级的学生没有判断是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次不作为调查研究的对象。为增加本文研究的真实性,笔者采用访谈的方式,采访了10位教师,进行记录。除此以外,笔者还查阅了大量文献并进行理论整理,采取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式,力求为本文研究提供真实的数据。本文以教师在小学管理中的“批评权”的缺失以及批评教育中出现的困境为主线,在调查中客观反映批评教育存在阻碍以及教师不会使用的现象,并进行成因分析。通过个案现象反馈,提出具体的批评措施,从而提高批评教育的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批评意识。研究发现,批评教育具体的实施措施过于抽象化。每个教师对于实施的具体程度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缺乏实施的尺度和操作性。国家法律上没有出台明确的实施标准,导致了批评教育难以发挥其作用。另外。整个社会环境主张鼓励教育,教师在批评教育上的技艺也需要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