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权是一种公共权力。作为税收管辖权,它是国家在税收领域所拥有和行使的一种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集中体现。税权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或税收行政权、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税收收益归属权等。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下,税收分权一直是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诸多学科长盛不衰的研究问题。改革开放特别是1994年税制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分权之路。中国的税收分权不同于西方的税收分权。中国式税收分权改革实践,一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也激发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社会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地方基层政府深陷财政困局,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加剧、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在不断扩大,土地财政问题日益突出等,所有这些问题都与税收分权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面对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税权分配关系的新变化,科学地评估中国税收分权的激励效应,分析税收分权存在的问题,揭示其原因,探索改革完善中国税收分权的制度路径,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从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看,有关财政分权的文献比较丰富。但是专门针对税收分权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尤其是对中国税收分权激励效应的实证评估文献更为鲜见。虽然税收分权是财政分权的一部分,但是,税收分权对资源配置、经济增长、收入分配以及经济运行等多方面的影响,却有其特别的作用机制,直接将研究财政分权的成果应用于税收分权是不科学的。科学地评估中国税收分权制度的激励效应立足于中国国情,中国的税权划分体制改革不断演进,这种制度安排对中国经济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是否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这是本文所关注的主要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税收分权的现状及其经济绩效,鉴于以往大多数关于中国税收分权的研究主要是规范的描述性研究,因此,本文尝试在已有对税收分权研究的基础上,借鉴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立足中国实际,从理论上,揭示税收分权激励效应的作用机理和传导机制,从实证角度,采用现代计量经济学方法,运用中国省级可得数据实证评估中国税收分权的激励效应。本文内容的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导论;第2章,梳理了税收分权激励效应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理论模型,以期为后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3章,主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分权制度变迁进行总结分析,按照一般惯例,将中国的税收分权体制变迁的主要历程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第二阶段从改革开放至分税制期间,第三阶段是分税制改革以后,本章从历史的脉络中追寻税权改革激励效应的演进,希望为后面各章的计量分析做好铺垫;第4章,通过建立面板数据计量模型,利用1999-2011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不含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对税收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第5章,借鉴Bretschger&Hettich(2002)、沈坤荣和付文林(2006)、李聆佳(2008)等已有研究成果,建立计量模型,运用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不含西藏和港澳台地区),对税收分权与地区间税收竞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第6章,采用非参数Malmquist指数法分离出全国28个省份1997-2008年税收征管效率,通过面板数据计量回归分析了我国税权配置对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第7章,为论文的结论建议与展望。本文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1)在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下,无论是从全国还是从分区域看,提高税收分权度对经济增长均具有消极作用。其原因并不是税收分权本身对经济增长有消极作用,而是不合理的税收分权制度安排,抵消了分权带来的激励效果。(2)无论是从人均还是总量描述的税收分权程度的提高,都有助于降低地区间的税收竞争,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式税收分权不同于西方,中国并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分权,地方政府基本上不具备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没有规范竞争的条件,因此,中国大量税收竞争是非合规的制度外税收竞争,如果税收分权程度提高,理性的地方政府就会选择减少非合规的税收竞争,以降低政治风险。(3)省级政府的自有税收收入比重提高以及税权扩大,并不利于税务机关征管效率的提高。可能的解释是:中国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为了加强自有税收收入,对既有税务系统分设为国税和地税两大部门,但是由于分设过程中一直存在的税务机关内部职能划分不清,机构重叠以及所造成的人员冗余,都显著不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换句话说,地方政府在追求自有税收收入的激励下,更多乐于进行部门扩张、增加人员数量,没能形成有效的效率约束。此外,分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不必要的税收竞争,导致了收益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