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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法治建设作为中央全会的专门议题,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入新的历史时期。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不是简单的社会实践,法律思想尤其是党政领导人的法律思想与真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直接、紧密的联系,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放在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突出位置,实际上就对党政领导人的法治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陕甘宁边区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熟时期,又是经验最丰富、获得国内外支持最广泛的时期。该时期边区党政领导人在法制建设实践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及边区社会现状相结合,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法律思想。本文试图通过追溯该时期起重大影响作用的党政领导人法律思想,系统研究其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内容体系及蕴含的法学原理,从整体上分析其创新性特征,总结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进一步揭示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密码,揭示人民选择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必然性。论文正文部分以陕甘宁边区时期三个层次代表性党政领导人的法律思想为研究对象,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研究工作:首先,梳理了边区党政领导人法律思想的理论渊源,着重考察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央苏区时期法制建设实践及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对边区党政领导人法律思想形成产生的影响。其次,从中共中央、边区政府、法律实践部门三个层面之中,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中共中央领导人、边区政府领导人及边区高等法院领导人,从法的基本原理、法律制度、部门立法等角度,结合边区法制实践的动态发展过程,以及对于司法制度等问题的讨论,概要地分析了他们的法律思想。最后,着力分析了该时期党政领导人的法律思想特征,即体现了继承性与创新性、阶级性与民主性、开放性与多样性。结语部分,着重揭示了陕甘宁边区时期党政领导人法律思想的历史贡献和历史地位,它整体上代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代表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得到了人民进一步的认可,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整体性研究视角和比较性研究方法。整体性研究视角是指,将研究时间聚焦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对象是对于法制建设有重要影响力的三类党政高层领导人。这就有别于传统的单个人物法律思想的探讨,对于揭示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中国共产党而言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另外,论文深入挖掘该时期的报刊、会议报告、领导人讲话等文献史料,以法理学为切入点,通篇贯穿了对中共中央领导人、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领导人各层次领导人法律思想和各层次领导人之间法律思想的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比较研究、动态发展研究,从而较好地把握住了群众性法律思想发展脉络与历史特点,克服了静止的孤立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