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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告知程序是随着被追诉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确立而提出来的。刑事诉讼告知程序对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实现起着保障作用,是被追诉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刑事诉讼告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他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正常运行的先决性程序,它一方面规定公安司法机关的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促使刑事诉讼参与人积极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规定虽然较修改之前有很大的进步,但有关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运作状况同外国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本文拟通过对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状况及不足之处,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告知制度。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概念、特征、必要性及理论基础,为刑事诉讼告知程序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特征具体表现为法定性、程序性、义务性。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确立的必要性体现为,其是平衡刑事诉讼控辩诉讼结构的需要,是司法公正和增强司法公信力的要求。而人权保障理论和正当程序理念则是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探是对刑事诉讼告知程序进行比较法考察。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关于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基本情况,然后比较分析它们之间存在的异同点。通过研究不同法系之间关于刑事诉讼告知程序规定的异同,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此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进一步完善。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及造成这一现状原因。该部分先依次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程序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状况及存在的不足,最后,从诉讼理念、诉讼模式等角度来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程序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告知程序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具体分为:首先,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诉讼理念。其次,调整诉讼模式。再次,完善告知程序立法,其具体表现为:明确告知时间;统一告知方式;完善告知内容;违反告知程序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