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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根本需要。食品的数量和质量都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身体健康。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使食品行业也由以往比较单一的农业种植和畜牧养,逐步发展到食品工业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储存等领域。由于行业的不断增多,跨越的时空范围不断扩大,各类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出在经济日益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日益扩大的趋势下,危及人类健康、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新技术对食品品质的影响,环境恶化导致渔产品受到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可以说,目前食品安全所面临的问题是公共健康的主要威胁之一。当前,虽然世界各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都比较重视,但是由于各国经济水平、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以及法律传统和法律制度的不同,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在不同国家存在的程度也明显不同。近年来,食品安全也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从法学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有必要提出食品安全权作为研究的核心范畴。食品安全权是食品安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人们在食品消费中所享有的权利,体现的是消费者的生存利益。它来源于消费者权利并又超越消费者权利。结合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和借鉴发达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对食品安全权的法律保障必须从民事救济机制、行政保护机制以及刑法保护机制三方面入手。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四个部分本课题的第一部分从食品安全理论基础性问题着手,介绍食品及食品安全的概念,并对相近概念进行辨析,加以区别,并且对食品安全权的概念进行深入的阐述。因为概念上的清晰是整个课题的基础。这一部分是整个论文的铺垫和引导。第二部分介绍国际上以及欧盟、美国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制度,详细列举出美国、欧盟及日本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责任制度、以及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措施,概括出他们的特点,从中找出可以借鉴的先进经验。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状况,归纳出我国现有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以及一些法律保护制度,与第二部分对比,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并分析原因。第四部分为全文的重点,是全文的落脚点,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