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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研究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源地水体中痕量有机污染物的污染特征,从饮用水源地(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采集水样,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气相色谱等分析技术对其中的有机污染物进行分析。包括53项挥发性有机物、6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9项有机磷农药、17项有机氯农药,共计143项。在分析水体中有机物污染水平和污染特征的基础上,对主要的有机污染物进行了筛选和环境质量评价,并对污染物的来源和控制对策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乌鲁木齐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地下水中有17种有机物检出,其中挥发性有机物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1种,有机氯农药8种。检出率超过50%的有机物有14种,分别为二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苯、甲苯、萘、α-六六六、δ-六六六、环氧七氯、七氯、硫丹硫酸酯、异狄氏剂醛和甲氧滴滴涕,其中二氯甲烷、荼、α-六六六、硫丹硫酸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为100%。这5种有机物分别属于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氯农药,说明乌鲁木齐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挥发性有机物(卤代烃和芳香族化合物)和有机氯农药的污染较为普遍,其中六水厂二氯甲烷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件规定限值,其他各污染物均没有超过标准限值,说明当前乌鲁木齐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氯甲烷存在污染风险,需要引起注意,其他有机物污染风险较低。
(2)乌鲁木齐河2个代表性断面及八水厂取水口表层水体中检出挥发性有机物9种,半挥发性有机物1种,有机氯农药8种,无有机磷农药检出。列入标准的有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限值。检出率超过50%的有机物有14种,分别二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苯、甲苯、萘、α-六六六、δ-六六六、环氧七氯、七氯、硫丹硫酸酯、异狄氏剂醛和甲氧滴滴涕,其中二氯甲烷、荼、α-六六六、硫丹硫酸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为100%。这14种有机物分别属于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氯农药,说明乌鲁木齐河受挥发性有机物(卤代烃和芳香族化合物)和有机氯农药的污染较为普遍,总体上看各断面的有机物污染风险较低,但二氯甲烷在部分断面存在污染风险,需要引起注意。
(3)乌鲁木齐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乌鲁木齐河地表水中没有检出重金属元素,说明本地区水体中重金属的污染风险较低。
总体上看,卤代烃类(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氯农药为本地区地表水中主要的微量有机污染物,但都没有超出GB3838-2002标准限值。其它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农药和有机磷农药有机污染物的污染风险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