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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为体,信为用。“诚”是个人美德,是人之本性,是万物之本、百行之源。“信”是伦理德目,是用诚守信,是内不欺心、外不欺人。然而,现实生活中各领域不诚信的现象皆有发生,在泛此种种中,会计诚信缺失对经济生活影响最大,国内外学者分别从经济学、伦理学、博弈论以及道德、法律等角度对会计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以及种种弊端进行了研究,以唤醒人们诚信的良知。在会计诚信缺失博弈分析中,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会计信息使用者是博弈的主体,会计信息提供者一般指企业经营者,而会计信息使用者中有代表性的是投资者、债权人、审计部门、证监会。通过对近几年会计诚信缺失案件的数理统计,建立起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博弈关系模型,并大胆地尝试加入与伦理学有关的新的假定,经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减小投资者、债权人、审计部门、证监会的考察成本,减少投资者、债权人和审计部门与造假企业合作而使自身受到损失,增大企业经营者选择欺骗行为时给其他博弈方带来的心理成本,会增加企业经营者选择诚信行为的概率。第二,增加证监会查处选择欺骗行为的企业的处罚程度、处罚的概率和罚金,减少企业选择欺骗行为时得到的额外收益,减少企业经营者选择欺骗行为令投资者拒绝投资、债权人拒绝放贷而受到的额外损失,可提高投资者选择投资行为的概率、提高债权人选择放贷行为的概率、提高审计部门选择有效审计的概率。第三,增加企业经营者选择欺骗行为时得到的额外收益,减轻证监会查处选择欺骗行为的企业的处罚程度和罚金,可提高证监会选择监督的概率。为此完善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制度、建立企业的诚信档案、加强诚信教育和会计道德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鉴别水平、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完善我国审计部门的聘用制度、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引入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不失为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的有效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