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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也都通过其产生,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在我们政治生活和实践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罢免制度的法律依据,在我国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选举法》上都有体现。即在我国的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要直接受到原选区选民的监督,同时原选区选民可根据自我的真实意愿并依据合法的程序和合理的罢免理由,通过联名的方式来对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的任职资格进行免除。随着我国网络媒体的不断发达和阳光政府政务公开的建设需要,越来越多的由选民直接罢免基层人大代表的事例出现。但是其中罢免成功的案例却屈指可数,很多罢免案件往往因为很多因素无法启动或者被暂时搁浅。为了真正解决在我国的实践中出现的这些棘手的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我国目前对基层人大代表罢免制度的法律规定仍然比较模糊,同时还存在许多法律空白点和漏洞,导致了我国这项针对广大基层选民的直接罢免人大代表制度在现实中屡屡碰壁,也使得这项罢免制度无法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因此,不断完善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罢免制度,这是我国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的要求,也是我们亟待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