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观念的比较研究——以中国的乡坤自治与美国乡镇自治为例

来源 :辽宁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oolyl197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治就是指一个自治主体的全体成员都能自觉地、自主地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自治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   传统中国的乡绅阶层大多是退休的官员,回到故乡后他们继续作为皇权的统治工具在乡土社会发挥作用,由于皇权不下县,所以乡绅们是在替皇帝管理乡土社会,实际上是帝国政权在乡土社会的延伸。乡绅自治是以家族、血缘关系、长老统治为社会基础的,这种自治以个人对家族或社会的依附为前提,个人丧失了独立的人格,这种自治模式不利于培养生成民主制度所需要的土壤。因其缺乏对个体自主性的培养,所以乡绅自治模式下大多培养的是臣民而非公民。   美国的乡镇自治受新教和契约精神的影响,鼓励个人奋斗,将每个人看成是自治的主体,人与人之间平等地按照契约结合在一起,组成乡镇,实现乡镇的自我管理。因此,乡镇里的每一个人便具有了民主意识、契约意识、独立意识、法律意识等,这样的人才能被称为合格的公民。因此,美国乡镇自治培养出来的大多是合格的公民,而其直接政治效果之一便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   传统中国乡绅自治与美国乡镇自治虽然表面上很相似,实际上差异却很大。同样是自治,其政治实践效果却完全不同。中国乡绅自治培养的是臣民,美国乡镇自治培养的则是公民。臣民越合格,对专制政治越有利;而公民越合格,越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
其他文献
本文以比较的方法对律令结构下中日古代婚姻制度进行研究,在日唐有关婚姻制度的律令条文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日本古代婚姻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分析法典继受后日本古代户
黎族村庄保留着更多原始的社会基础结构,这些基础结构对于当今的村庄治理层面有哪些影响,或是说有哪些需要顾虑和参考到的地方,是值得探究的。本文以琼中县便文村作为调查样
非全日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青睐。非全日制用工不仅为劳动者扩大了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压力、满足了部分劳动者的偏好和自由,对用人单
新法律现实主义运动是一场新兴的法律研究运动,它兴起于美国并已经在欧洲得到响应。该运动主张以经验研究方法、在借鉴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知识的基础上,全面而准确地认识法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