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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这一融资方式在我国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了,自200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首次颁布起,定增正式纳入了我国法律法规约束范围内,定增作为一种再融资方式,颇受我国资本市场的欢迎。定向增发作为再融资的主要方式,受实务界及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关于定向增发,国内学者有关研究表明,我国A股的定向增发预案公告期间伴随着显著为正的公告效应,对于此现象,国外学者也提出相关的理论假说进行解释,被广泛采用的有监督效应假说、信息效应假说、市场预期理论等。通过对这些假说和理论地梳理,本文发现,并不是每个假说都能够较好地解释定向增发的公告效应现象,尤其是在公告日前股价就出现正向异动。在我国金融体系发展尚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市场环境下,知情者容易被内幕信息背后的巨大利益给引诱,滋生内幕交易。我国学者先后对我国金融市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以及内幕交易的严重性进行研究发现,我国证券市场必然存在内幕交易,且比美国等成熟的市场更为严重。结合定增预案公告前股价显著的异动情况以及内幕交易的相关研究,本文认为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存在内幕交易问题,本文的研究均以内幕交易理论为基础。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了2010年至2016年我国A股市场上1742个定增样本,从异常收益率和异常换手率两个维度来考察我国定向增发过程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⑴对1742个样本的事件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定向增发存在内幕交易问题。内幕交易假说很好地解释了以定向增发预案公告日为事件日(t=0)的[-60,-1]窗口期内显著为正的累计异常收益率(CAR)和累计异常换手率(CAV)。并且,在公告日前第九天起,异常收益率(AR)就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到公告日前一天达到最大值1.55%,停牌前十天的累计异常收益率(CAR)达到最大值3.63%,且在1%水平下显著。从异常换手率(AV)和累计异常换手率(CAV)来看,在预案公告日前60天起,换手率就已出现明显的正向异动且异常换手率存在持续显著为正并在公告日前一天达到最大。从实证结果出发,本文认为在定向增发预案公告日前存在信息提前泄露导致内幕交易的问题,且在公告日前十天左右起,内幕交易问题越来越严重。该结论支持假说1定向增发中存在显著的内幕交易问题。⑵以[-60,-1]窗口期内的累计异常收益率(CAR)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分组横截面回归结果显示,定向增发时折价与否、定向增发对象、发行规模、停牌及时性、企业性质、融资融券等都是影响内幕交易的因素。其中,折价发行、定向增发对象为公司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国有控股企业、停牌越及时是抑制内幕交易的主要因素,分组实证结果均为显著。而融资融券作为更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分组实证结果拒绝了原假设,说明在特定分组下,融资融券标的相对其他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行为更少。而发行规模越大,内幕交易的严重程度显著明显。⑶基于上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认为相关部门应对定向增发的资金用途进行全面的调查审核,促使定向增发实现更为合理定价,对于溢价发行的项目,有必要要求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以杜绝其内幕交易的可能性。此外,监管机构还应重视上市公司的增发规模,规模是否和项目用途所匹配,对于规模较大的增发项目应该给予重点监管,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不同定增目应区别监管,重点核查借壳上市、重组并购项目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其次,监管机构应该建立更为全面和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成本,充分从定向增发对象不同的角度,区别监管力度。再次,监管部门应加强停牌及时性的监管,但从自身角度而言,上市公司自己应对公司信息披露加强管控,如果发现了内幕消息可能泄露或无法保密的情形,应及时停牌;此外,有关部门应对计划实施定向增发的企业的管理层加强监管,从根源处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且,对于不同企业主体,应按照其特征,对其进行区别监管。应加强对于小市值、创业板、中小板企业的监管,对于部分对内幕信息保护不敏感的民企,应重点关注。最后,监管部门和各主管部门需逐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并加强内幕交易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