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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塾师研究是传统教育和传统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明清时期各类民间学塾中从事蒙养基础教育工作的教师为研究对象,从教育社会学及教育文化学的角度,借助明清史料笔记、谱牒、地方志、文集等资料,对明清塾师这一特殊职业群体进行了深层次、多侧面的透视与分析。塾师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发展以及蒙学教育的发展变化一脉相承。至明清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科举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蒙学教育的发展才进入到一个黄金时期,从事塾师职业的人也越来越多,塾师成为一个由生员、童生、致仕的官员及贡、监生为主体,其他人士为补充的构成复杂的社会群体。明清塾师成分颇为复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塾师要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方可担任。归纳起来看,各类学塾选聘塾师都有着品学兼优、入泮游庠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在选聘方式上有官聘、公举官聘、公聘、私聘四种形式。且塾师执教过程中要接受主家或官方一定的考核,不能达到考核要求者会被辞退。塾师是靠教学劳动获得收入的职业群体,收入是反映其经济状况的主要因素。塾师的收入包括束脩、膳食和敬礼三部分。各类塾师差别较大,其中社学、义学塾师的收入具有代表性,其经济状况处于社会的中等水平,但也有整体贫困化的趋势。塾师作为一个社会的和文化的人,除了基本的教学生活以外,还有丰富的社会文化生活。读书、写作及社会交往,构成了塾师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塾师的社会地位具有复杂性。塾师有着士人的政治经济特权、特有的文化教育权利及多层次的社会声望,并可能获得令人羡慕的出路。塾师承担了文化启蒙与道德养成基础教育职责,奠定了明清社会文明进步的文化基础,为科举制度的推行源源不断地输送了人才。在导民善俗的社会教化活动中,塾师讲行乡约、赞礼乡饮、督导民风,对建立符合传统伦理规范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塾师往往还参与地方文化建设和社会管理,或立塾助学、修撰谱志,或解纷息讼、参与保甲,促进了地方文化事业的发展,也部分地领导和处理了一些地方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