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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违法犯罪分子对公民的诈骗呈上升趋势,公民被骗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想必已经是每个人都比较熟悉的事。接到陌生来电、陌生短信、陌生电子邮件都已经习以为常,恐怖的是对方往往知道你的个人信息,很多人因为对方对自己很了解而上当受骗。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健全,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钻了法律的空子。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期待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能够更加完善。本文运用概念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个人信息的概念、范围、法律属性,国外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成功经验进行研究,分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立法的意义,并对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出建议。第一部分对个人信息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着重分析了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和影响比较大的“所有权客体说”、“隐私权客体说”、“人格权客体说”和“基本人权客体说”四种法律属性,并阐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意义。第二部分对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实践进行介绍,分为国家和国际组织两个部分:国家部分选取美国、德国和日本,这些典型国家都制定了本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国际部分选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南》在国际上影响很大,其确立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在其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国家多以《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国流通指南》参考。欧盟作为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的最大国家间联盟,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方面制定的《关于个人资料处理及自由流通个人保护指令》对整个欧盟产生法律约束力,也给欧盟之外的国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提供有益借鉴。第三部分介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分析我国在对个人信息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是今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应着重解决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从立法理论和具体措施两个方面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出建议。立法理论方面,建议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并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的基本原则详细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