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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大学生在高等教育中应享有的消费权利是其应享有的合法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渐加强。各种维权的活动甚至法律诉讼不断增多。全国也出现许多大学生以维权为目的的对就读高校的法律诉讼。针对目前的形式,高等院校有必要明确大学生在高等教育中的权利,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同时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消费权是学生在高等教育中享有的一项主要权利,因此,有必要对大学生的消费权利进行研究,分析其构成,研究其保障措施,为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利,理顺高等院校、学生、教师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等教育和谐发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育市场的逐步形成,教育消费的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然而教育消费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教育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理论虽已有所论及,但还不够全面、深入,本文对高等教育中大学生的消费权利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消费权利及高等教育消费权利的概念,高等教育消费权利的构成;认为高等教育消费者应享有普通消费权利:监督权、受尊重权、依法求偿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另外,还应享有平等消费权、教育资源利用权、参与权、获得公正评价权、消费环境权等。第二,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消费权利保护的现状,包括:相关的制度建设和道德约束及存在的问题;目前侵害学生消费权利的现象以及学生维护其权利的措施。认为目前大学生高等教育消费权的法律制度保障不健全。现行《消法》没有对教育消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尽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享有的权利作了规定,但它们不是从消费角度而是从管理角度去设定学生权利的,因而只赋予了消费者有限的权利。学校与学生之间仅仅被认为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没有从消费者与消费提供者的关系界定大学生和学校的关系。第三,提出了高校在保障学生的消费权利方面应做的工作。包括:师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制度建设等。认为应通过合理的学制、学分、学籍制度的建设,使学生在高等教育中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利;通过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的维权意识,通过师德建设促进教师的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意识。第四,高校在保障学生的消费权利方面的风险规避方法,认为高校保障学生的消费权利存在的主要风险是教学质量下降的风险。学校应从多方面提高教学质量,同时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合理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