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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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以官僚政治的发达而著称,官制在每个历史时期都有新的发展与突破。在清代的地方衙门中,吏制与官制相得益彰,但也与役制相互联系,并最终在帝制中国的后期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地方吏役制度”。从整个历史过程看,吏役社会地位越来越低下卑贱,受到文人官僚的歧视和排斥,这是社会等级益趋严格的表现。在科举选官的背景下,吏役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官制对吏役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明显。 本文的写作特色和方法创新在于,顺着吏役制度本身的变化和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两条线索展开:时间上对清代地方吏役制度做整体上的系统考察,遵循以实践主导理论而非以理论带动实践的研究思路,注重丰富史实和细节的发掘,同时结合地方行政过程来探讨地方吏役的制度问题。 除绪论交代写作背景之外,全文共五部分七章。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通过介绍清代地方政府(以州县为例)构成的几个主体,来说明地方吏役的生成环境,即吏役在衙门中的分布及其与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把握其对吏役社会性格的形成和存在形态的多样性所起的决定作用。讨论吏役集团与地方政府构成之关系以及吏役与政府其他群体的关系问题,诸如吏役之间的互动、吏役与官员、幕僚的关系、吏役与家人等其他社会集团之间的互动等等,意在说明清代的地方政府,不合理的衙门结构有时候使得权力载体发生变异,亦能从中了解其又何以维持政务之运作。 第二部分为第二、第三章,讨论清代地方吏役的人事制度,第二章主要为清代地方吏役的承充、职责和数额配置等问题的一系列规定,并展现其实际情景;第三章揭示地方吏役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地位,以窥见其演变之迹。本章之分析、归纳系统而全面,揭示了许多被往常研究所忽视的地方,得出了一些重要结论。本文在官僚政治的背景下讨论清代地方吏役的人事安排,同样也更加注重结合地方行政实践来研究这一问题。 第三部分为第四章,重点讨论吏役行政的效果及其对地方社会的深刻影响。由于书吏和衙役在地方衙门服役性质的一致和地方衙门事务本身的繁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二者权利共享、风险共担,因此在地方衙门的是非功过中,书吏和衙役往往是结伴而行。吏役在主持地方衙门日常工作过程中的失范行为,主要通过地方刑名、钱谷和其他公共事务三个方面,来展示非常丰富的细节并予以分析、说明。例如,吏役作为执法者,往往又危害到了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上级衙门的吏役则常常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了探求其内幕,本章的分析充分关注了当时地方官和社会精英对待吏役问题的态度。 第四部分为第五、第六章,首先讨论国家意欲规范地方吏役行为的成文律例及其效果,例典归纳详尽充实,事例丰富可靠。作为国家最强有力的控制工具,行政法规和作为律令补充的例案也总是在根据情况变化做不断的调整,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密不可分;其次讨论地方衙门内部基本通用的管理办法,以及著名地方官个人的思考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最后谈到以“功过”劝说为核心的吏治思想的一个侧面。对于规训地方吏役的日常而言,非法律的防范措施和国家与地方法规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第五部分为第七章,着重讨论吏役、地方政府和官僚政治的关系问题。本章以充分的事实来说明吏役得以擅权的机会来源,并指出吏役在代表国家行使统治权力的过程中是如何“权力异化”的。官长和地方吏役之间的矛盾体现了统治集团内部结构的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吏役如何长期在其权力运行过程中得到合法性保障,即成为本文讨论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同时,本章还讨论了有清一代知识精英吏役制度思考的形态、变化与结局,作为对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的整体思考,同时也与本文第一部分形成了前后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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