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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近年来在我国逐渐兴起的一种具有较高社会参与性和先进人权理念的司法制度,是民主法制在司法社会化进程中重要的一环。诚如周新民先生所说“吾人在此变动不居的社会,要使法律能适应当前的社会,而维持他永远不朽的生命,既应以创造良好的法律秩序为共同任务。”社区矫正制度正是在当下将司法精英与社会大众的价值目标有机融合的良好体现。 文章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的内容首先介绍了司法社会化与社区矫正的关系。主要围绕司法社会化的内涵、价值、功能、与社区矫正制度的关系以及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社区矫正制度的含义、特征、优点及价值。 第二部分研究国外在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与实际经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以及对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启示。重点从国外社区矫正工作的三个方面的研究:基本理论基础与实际经验,重点的惩教机构体系和具体的纠正措施或纠正的项目,部分国家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再犯罪率以及实施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活动成本。最后将上述内容进行总结以得出启示。 第三部分主要是研究在中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介绍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出问题并得出研究结论:首先,在目前实施的社区矫正活动缺乏法律依据;其次,社区群众的参与性和认同性不高;再次,社区矫正中志愿者数量少、专业性不够等问题。 第四部分是结论与启示。 结合上述理论与实证研究,得出本文的结论及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启示,包括: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及法律地位的确定,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队伍和素质的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