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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民事司法条线上所受理的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类型的案件越来越多,且被告主体类型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但是由于案件本身的特征,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此类案件中能得到很大的发挥,但无论如何使用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之时都应该将合理限度原则贯穿进去,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本文第一部分先介绍四个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再从中归纳出司法实践中安全保障义务类型案件的特征;第二部分从理论角度入手,介绍了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以及概念的特征;第三部分从实际法律有何规定角度出发,在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法律中对于安全保障义务出结论: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从确立到发展不过十年左右的时间,尚需发展;第四部分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归纳了国外安全保障义务的发展历程和立法现状,得出结论: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安全保障义务都是伴随着真实诉讼和判例所发展起来的;在第五部分中,笔者根据自己的审判实践经验来归纳总结了安全保障义务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境;第六部分,笔者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特征、我国法律规定以及在借鉴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试图为现在的困境寻找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