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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外国投资者针对同一投资争端寻求重复性救济,许多国家在缔结投资条约时都会采纳“岔路口条款”,以此来平衡东道国司法主权和国际投资仲裁机构的管辖权之间的关系。但是,在ICSID(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实践中,ICSID仲裁员在许多案件中都倾向于拒绝“岔路口条款”的适用。所以从现实层面而言,虽然许多东道国都在投资条约的争端解决条款采取了“岔路口条款”,但是外国投资者寻求双重救济的现象仍屡见不鲜,而这种由投资争端引起的平行程序也对东道国的司法主权产生了冲击。“岔路口条款”便由此受到了许多的质疑。因此,本文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说明“岔路口条款”在ICSID仲裁实践中面临的问题,继而剖析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最后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
第一章为引言。本章首先简明地叙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背景,再对当前有关“岔路口条款”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并对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作出说明。
第二章为“岔路口条款”的概述。本章从“岔路口条款”的含义与特点出发,并结合国际投资发展的状况简要地回顾“岔路口条款”的起源与发展,最后还对当前“岔路口条款”在ICSID仲裁实践中的适用状况作出说明。
第三章为ICSID实践中仲裁庭拒绝“岔路口条款”适用的情形。本章简明地概括了与“岔路口条款”相关的ICSID仲裁案例,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这些案例进行分类,继而从投资争端主体、投资争端内容和投资争端主体的诉求三个方面总结出“岔路口条款”在ICSID仲裁实践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
第四章为导致“岔路口条款”在ICSID仲裁实践中被拒绝适用的根本原因。本章以ICSID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和ICSID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为切入点,从ICSID体制上找出“岔路口条款”在ICSID仲裁实践中被拒绝适用的根本原因。
第五章为解决上述“岔路口条款”在ICSID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之对策。本章针对“岔路口条款”所面临的问题,结合某些国家的条约实践和相关的ICSID仲裁实践,并从东道国接受ICSID管辖权的方式、“弃权条款”、“最惠国待遇”原则和法律适用条款四个方面对东道国提出具体的对策。此外,鉴于中国正在进行利用外资的改革实践,本章还针对中国的情况为中国在今后的投资条约实践中如何采纳这些对策提供相应的建议。
第六章为结语。本章对前文所作的论述进行总结,强调东道国应当从条约中注重对条约内容进行改革,提升“岔路口条款”的适用性。
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
第一章为引言。本章首先简明地叙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背景,再对当前有关“岔路口条款”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并对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作出说明。
第二章为“岔路口条款”的概述。本章从“岔路口条款”的含义与特点出发,并结合国际投资发展的状况简要地回顾“岔路口条款”的起源与发展,最后还对当前“岔路口条款”在ICSID仲裁实践中的适用状况作出说明。
第三章为ICSID实践中仲裁庭拒绝“岔路口条款”适用的情形。本章简明地概括了与“岔路口条款”相关的ICSID仲裁案例,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这些案例进行分类,继而从投资争端主体、投资争端内容和投资争端主体的诉求三个方面总结出“岔路口条款”在ICSID仲裁实践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
第四章为导致“岔路口条款”在ICSID仲裁实践中被拒绝适用的根本原因。本章以ICSID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和ICSID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为切入点,从ICSID体制上找出“岔路口条款”在ICSID仲裁实践中被拒绝适用的根本原因。
第五章为解决上述“岔路口条款”在ICSID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之对策。本章针对“岔路口条款”所面临的问题,结合某些国家的条约实践和相关的ICSID仲裁实践,并从东道国接受ICSID管辖权的方式、“弃权条款”、“最惠国待遇”原则和法律适用条款四个方面对东道国提出具体的对策。此外,鉴于中国正在进行利用外资的改革实践,本章还针对中国的情况为中国在今后的投资条约实践中如何采纳这些对策提供相应的建议。
第六章为结语。本章对前文所作的论述进行总结,强调东道国应当从条约中注重对条约内容进行改革,提升“岔路口条款”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