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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技术的许可合同中,专利权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技术优势,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凭借其优势地位设置一些专利许可限制来约束被许可方,以求限制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的空间。当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限制被许可方不得对其专利技术进行添附或限制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时,专利许可限制与专利添附之间便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限制专利添附的条款是否有效?如果被许可方对专利技术进行了添附,这一改进成果的权属应当如何安排?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的利益该如何让平衡?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未有一套完整、合理的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本文以此为主题,基于专利许可限制,从四个方面对专利添附进行了研究,以期对以上的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首先,比较专利许可限制制度与专利添附制度各自的价值并运用辩证的方式分析二者的关系,得出两者追求价值的路径和方式虽有不同,但却拥有同样的最终目的,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处理二者矛盾的两项基本原则。其次,通过对我国有关专利许可限制和专利添附的法条的梳理,分析目前我国专利许可限制下的专利添附归属状况,即“不合法限制”下的专利添附归属现状和“合法限制”下的专利添附归属现状。再次,分别以利益平衡来考察“不合法限制”和“合法限制”下专利添附的归属现状,发现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缺乏专利许可限制与专利添附的利益平衡的机制。合同制度中约定方式、合同无效后责任、合同有效时的违约责任这三种利益平衡手段亦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最后,通过分析专利添附的法律构成和专利添附制度的法律效果,以促进技术进步和利益平衡为原则,以专利添附改进成果的价值大小为标准,构建起一套比较具体的利益平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