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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人,对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证人出庭提供证言并接受双方询问、质证,既有利于法官了解案件实情,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公正,又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对人权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极低,特别是在职务犯罪、涉黑案件、有组织犯罪当中。证人不出庭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证人不愿出庭的原因包括心理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安全因素等诸多方面。但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未能为证人提供良好的“作证环境”。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对证人的保护措施,但这种措施更侧重于事后的救济,不能真正缓解证人出庭的风险。“隐蔽作证”是保护证人出庭作证的新探索,也是证人出庭的新方式。我国有必要借鉴这一制度,从而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促进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现。本文对隐蔽作证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关于隐蔽作证的立法和实践的考察比较,对在我国建立隐蔽作证制度提出了立法构想。为推动我国隐蔽作证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