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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考察和研究1949年10月-1956年底这一特定历史阶段,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经济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试图以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为视角,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运用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范式,考察建国之初国家与市场的变迁过程,揭示建国之初经济法制的内在逻辑;进而在此基础上,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并从法理学的意义上重构经济法制的模型。 “法律文明的历史发展,有其固有的运动逻辑”。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深入推进,对如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