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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伦理是法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一种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社会性以及其特有的法律、权力属性。法官职业伦理以对法律的忠诚为第一要素,强调法官对于司法独立、公平正义以及廉洁奉公等价值的追求,其最终实现的意义在于克服司法的不确定性对于法官执法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缺失是阻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急需从制度、精神层面对其加以构建与完善。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法官职业伦理的发展情况和现有规范,以期对我国法官职业伦理之构建提供一些有益的探索途径,从而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终实现。文章由一则新闻报道引出,通过法官与律师的“论战”引出法官职业伦理是我国法律从业人员职业伦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第一章主要从理论入手,对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性质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从法官、伦理、职业伦理等概念出发,严格限定了法官职业伦理的内涵与外延,同时又与法官职业道德加以区别。对于法官职业伦理性质的定性既具有一般职业伦理的共性,又结合了法官职业的特性。第二章从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性质出发,归纳出法官职业伦理的四个主要范畴,即忠于法律、司法独立、公平公正、廉洁奉公。法官职业伦理的价值在于对司法不确定性的克服,它是注重对于法官的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抵御或剔除法官内心非理性的一面,从而保障司法权的正常运行。第三章纵观世界各法治发达国家,列举并总结了各国法官职业伦理的发展过程或现状,其中对于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法国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以期对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第四章从实践入手,分析了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其中主要对现阶段法官职业伦理形成和发展滞后加以指出,并对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五章结合前文所提到的不足,对我国将要建设怎样的法官职业伦理以及如何建设法官职业伦理等问题提出了构想和建议。通过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诉讼程序制度等方面着手,在不久的将来真正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职业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