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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于2002年7月1日成立并投入运转。虽然出于国家主权和利益的考虑我国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但研究国际刑事法院特别是在管辖权方面对我国对外刑事司法协助和交流合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旨在探究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共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 前言部分简要概括了国际刑事法院建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正文部分分为六章,第一章回顾了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前国际特设法庭的管辖权,和这些国际特设法庭对国际刑事法院建立起到的推进作用。第二章分析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内容,包括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和法院能否溯及既往行使管辖权。第三章阐述国际犯罪的特征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国际罪行,包括灭绝种族罪、反人道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犯罪构成。第四章在一一分析学者们争议的管辖权性质基础上,辨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性质是补充管辖权。第五章论述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行使的启动程序。第六章探讨现今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存在的问题。结语部分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未来发展做出展望,提出法院的设立和正常运作需要国际社会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