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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食品安全问题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中越来越突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和执行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尤其在食品企业自律性还比较差的今天甚至是主要措施。食品安全标准作为一个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随着工作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餐供给出现了新的形式,即从以前的单位食堂自制逐步向快餐盒饭外购改变。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快餐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仍然没有一个专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有卫生部制定的规范中提及少量的相关内容,针对此情况,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江苏省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S 32/003—2014),从而解决了江苏省内集体用餐配送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标准问题。本研究针对江苏省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S 32/003—2014)实施一年后,考察江苏省食品监管单位对该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条款,同时以江苏省内30家集中用餐配送膳食单位作为调查对象,根据其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发现实际按照标准操作中的可执行性及可改进性问题,为标准的修订提供资料。研究结果显示:三类调查对象(监督机构、检验机构和企业人员)对标准的知晓情况分别为100%、92%和91%;对标准的满意度评价(非常满意和基本满意)分别为100%、100%和98%,整体满意度较高;对标准的可操作性评价(操作性较好及很强)分别为94%、100%和95%;对标准的内容设置合理性评价(完全合理和比较合理)分别为88%、83%和93%;对发布配套标准问答的必要性评价分别为88%、92%和89%;三类调查对象中,企业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的需求度较高,被调查人员均表示愿意接受对本标准的宣传和培训。从此次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被调查对象对标准的知晓率非常高,这说明该标准在制定颁布实施后得到了很高的关注。从标准的满意度、可操作性、内容设置合理性评价结果可以看出,监督机构、检验机构和企业均对该标准给出了非常高的评价,说明该标准的制定的目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为江苏省内集中用餐配送膳食行业的食品安全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保障。结合本研究结果认为,该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为了达到该标准的实际应用效果,保障集中用餐配送膳食的食品安全,捍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议有关部门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同时本次研究的结果为该标准的修订提供了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