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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已然在第十五章对居住权予以专门规定。在这种规定上升为正式的法律制度之前,面对居住权这种制度几经流变乃至中断的历史轨迹,面对这种不同于中国文化习惯背景的外在法律制度及我国处于转型社会时期的客观现实,我们有必要对这种制度安排在中国能否移植进行不断地追问与质疑,进行反复地科学论证,这既是一种论证的需要,更是一种认真的态度。本文探寻了居住权的源流,并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主线索对居住权的演变及其发展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居住权的基本内涵及各国居住权制度的共性。在不论是赞同设立居住权的学者还是反对设立居住权的学者中,有很多都对居住权的内涵、功能等存在着误解,本文从人役权与地役权的结构划分等七个方面予以了澄清,并对居住权制度价值的理论争议进行了评析。运用社会学、比较以及经济学等多种方法,从实践的需要、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以及物权法定原则等多个方面论证了我国设立居住权的必要性,从用益物权的体系、国外的立法经验以及成本问题等多个角度论证了我国设立居住权的可行性。文章最后从居住权的立法体例、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的设定、居住权的消灭以及居住权的内容等多个方面对我国的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作了简要的评析,并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以期能对我国物权法的制定有益,这也是本文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