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律师队伍的建设已成为我国建立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必须研究的问题。对律师进行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构建系统制度,并讨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科学流动是当前法治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试从律师分类理论依据出发,结合国外律师分类制度的现状和我国律师分类的历史,并在综合分析律师分类制度构建的律师职业内部问题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环境的基础上,探寻律师分类制度构建。从理论上讲,对律师进行分类可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并将两个方向有机结合,科学的建立分类体系。横向以“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为分类标准,可以分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三大类。其中社会律师又可分为民商事、刑事、行政律师三种,公职律师又可分为党政团体律师、政府律师、军队律师三种。公司律师又可分为管理型律师和事务型律师两种。纵向以“律师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助理律师和实习律师、诉讼律师和业务律师、专家律师三大类。从实践上讲,对公司律师进行分类必须综合考虑律师职业的各种情况,坚持市场化与法治化相结合、专业化与职业化相结合、去行政化的原则。由律师协会主导,司法行政机关宏观把控,各个公权力机关的制度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