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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公共政策属性,其实施评估是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乡规划划法、实施评估暂行办法等对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提出了新要求,国内很多城市都在实践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评估工作体系,但是由于受到城市规划编制技术方法、外部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规划实施评估还存在着评估主体单一目的不明确、机制和政策影响分析不足、指标体系评分可信度不高、监测机制动态性不强、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研究从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出发,力图构建涵盖“编制—审批—实施—评估—监督—修改”全过程的总体规划动态实施评估体系。研究首先确定了实施评估必须坚持的前瞻性、公平性、动态性、一致性、实效性、开放性等基本原则,并明确了总体规划评估应当重点突出的六方面内容,包括对宏观背景和重大事件、规划编制体系深化情况、阶段目标实现情况、城市发展支撑体系、空间结构和布局、保障规划实施机制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估。其次,按照构建全过程评估体系的要求,针对规划实施评估的重点内容,研究提出了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动态实施评估体系的方法和对策建议。一是,定性评估规划编制体系的深化和完善情况,确保各层次规划一致性;二是,定量分析城市发展指标体系的实现度,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核心数据的连续性,三是,运用遥感和GIS技术方法,动态监测建设用地变化情况,确保空间数据的实效性;四是评估规划实施政策保障机制,确保评估的公共政策性,五是建立动态、多层次评估机制,确保评估过程的动态连续性。最后,按照上述原则、重点和方法对策,开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探索研究,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及遥感监测、GIS分析和动态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全面评估了天津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外部宏观环境和政策的变化、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管理、城市定位指标体系、建设用地动态监测、城市可持续发展体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实施政策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实施情况,总结了总体规划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分别从总体规划在城市规模、城镇体系、布局结构和支撑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原则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