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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解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最能体现当事人的合意。因其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经济、便利执行的特点,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诉讼和解制度均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却只有短短一个条文11个字,因而存在理论上认识不清晰,司法实践难以操作的问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此,确有必要进行探讨,以期促进诉讼和解制度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建立。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有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在论文的第一部分,对国外诉讼和解制度进行具体考察并与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本文第二章从处分权、当事人主义和诉权三个角度分析诉讼和解制度的法理基础。从自由、效率、和谐的视角分析诉讼和解在司法改革中的功能、价值。本文第三章则把从眼点放在对微观和解过程即合意形成过程的剖析,从动态上考察影响合意的因素。确立诉讼和解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文章第四部分回到诉讼和解制度本身,探讨该制度的涵义、性质、构成要件、形式与法律效力以及瑕疵和救济途径。文章最后通过对目前的现状分析,笔者阐述了构建现代诉讼法和解制度的设想,诉讼和解应纳入民事司法改革的总体框架,从立法上确立当事人程序主体的地位,建立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以满足和谐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