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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税利分流改革以来,由于我国大量国有企业经营绩效不佳的现状,人们更为关心企业如何摆脱困境,因此国家对企业只要求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留归企业,用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已经摆脱了过去沉重的负担,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利用其行业垄断的地位,获取着超额利润并进行过度投资,另一方面,国家各方面保障体系的建设仍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国有资本不能够进行有效配置。此时,国有企业进行利润上缴,重新启动国有资本上缴制度开始摆上了议题。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07年9月8日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