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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不仅是冲突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私法领域上的重大课题。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动产跨国流动更加频繁,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涉及到多国法律。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一,便极其容易发生法律冲突。而另一方面,新型动产客体也在不断涌现,使得动产物权关系越趋复杂化和多样化。因此,对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解决世界经济贸易交往中出现的动产物权法律纠纷问题,从而促进世界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目前,适用最广泛的原则为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我国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该法结束了我国未就动产物权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门规定的立法空缺,首次规定了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除了坚持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外,还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动产物权冲突法领域,并就运输中的动产、继承动产等特殊动产物权进行了规定,但是构架过于简单,规定不够精细,亟待完善。本文先概述了涉外动产物权的概念以及种类,然后对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进行探讨,并进而阐述动产物权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历程,深入研究现今国际上常用的两项适用原则,即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立足于此,对我国关于涉外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予以解读,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涉外动产物权法律适用法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除了引言外,共包括三章。第一章为涉外动产物权法律冲突概述,主要论述了涉外动产物权的概念和分类,接着分析了涉外动产物权在法律适用中出现的冲突。涉外动产物权是指具有涉外性的客体为动产的物权。根据动产客体的存在状态,动产物权可分为有体动产物权和无体动产物权。涉外动产物权所涉及的法律冲突主要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冲突、动产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法律冲突、动产物权变动方式和效力的法律冲突、动产物权保护方法的法律冲突及动产担保物权上的法律冲突。第二章为涉外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原则。本章首先概述了涉外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演进历程,然后再探讨了现行的两项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即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就这两项原则分别进行分析,论述了物之所在地法的涵义、理论学说、在各国的地位和适用例外以及论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在物权领域适用的理论基础和具体运用。物之所在地法是一般适用性原则,居于动产物权法律适用原则的霸主地位,但其适用也有局限性,而意思自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物之所在地法所留下的空白。第三章为我国涉外动产物权法律适用原则的现状与完善。本章首先阐述了我国关于涉外动产物权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然后指出现有立法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在于没有明确规定物之所在地法为一般适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时间和效力不明确,物之所在地法难以界定,以及特殊涉外动产物权的覆盖面过小等。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涉外动产物权适用冲突规范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