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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业绩目标作为企业内部管理手段是现代企业实践中普遍采取的管理手段之一,业绩管理也是管理会计研究领域一直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棘轮效应在理论和实务界也得到广泛的认可,但是这种仅基于历史业绩制定未来业绩目标的方法被普遍认为是具有负面影响的,会降低管理者的努力程度,管理者会隐藏自身真实能力信息,最终损害委托人利益。近儿年的研究成果表明,董事会有激励代理人披露真实业绩的意图。因此,本文认为委托人有可能为获取真实信息,对不同的能力代理人以不同的业绩调整标准,由此导致出现棘轮效应强弱存在不同,进而促使企业内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有签订长期的业绩合同的可能性。受大样本数据的可得性,以往关于业绩目标棘轮效应的研究大多基于一家公司或多业务连锁公司的数据,只探讨公司内部层面的棘轮效应。本文使用公开披露多行业数据对棘轮效应进行细化研究,分析在我国上市公司棘轮效应存在特点。以盈利能力作为管理层的努力程度的代理变量,使用销售回报率衡量企业盈利能力,按行业中位数对其进行分组,发现对于盈利能力不同的代理人,业绩目标的棘轮效应强弱程度存在差异。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是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CSMAR及WIND数据库中获得,从2007-2016年近10年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4706个有效样本构成的非平衡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业绩目标棘轮效应的计量模型,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本文提出的基本假设,得出如下结论:(1)在上市公司的业绩目标调整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棘轮效应,而且这种棘轮效应具有不对称性;(2)不同盈利能力组中,其业绩目标棘轮效应的强弱程度不同。且高盈利能力组更倾向于调低业绩目标,低盈利能力组更倾向上调业绩目标。而这种现象在非国有公司中更加明显,存在引入长期绩效合同的可能性。(3)国有企业更有可能倾向于上调下期业绩目标。基于上述研究,本文的结论丰富了棘轮效应的国内文献成果,为棘轮效应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可以缓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