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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完善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设立印证了“虚假诉讼对策说”,即我国增设这一制度是为了救济受虚假民事诉讼侵害之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试图以虚假民事诉讼为视角,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加以分析,通过对德国法中的真实义务以及法国与我国台湾地区同类制度的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存在的问题,为完善这一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分为五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虚假民事诉讼的概述,简要介绍虚假民事诉讼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第二部分结合上文对虚假民事诉讼的介绍从而引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第二章详细介绍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础理论,包含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比较法渊源,性质,学理基础以及立法目的。笔者在介绍上述内容时,结合了具体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例,以期让读者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初步的了解。第三章详细分析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第三人专属的救济制度,其在救济受虚假民事诉讼侵害的第三人权益时如何适用,必须从当事人,客体,管辖法院及诉讼时效上进行分析。笔者在本章中结合法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特别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与客体进行了全面的剖析。明确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当事人的范围,分析了“裁定”这一尚未明确客体的适用,为后文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进行了铺垫。第四章详细分析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分别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诉讼效力以及诉讼救济三方面加以探讨。笔者以第三人针对虚假民事诉讼提起撤销之诉为例,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适用。当然,分析该项制度的适用仅是一方面,笔者希望通过对制度适用的分析,令第三人明确这一制度的救济方式,为法院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提供程序借鉴,从而令第三人撤销之诉发挥其立法目的中遏制虚假民事诉讼,救济第三人实体权益的作用。第五章是笔者对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意见。随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但在法律实务领域,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仍存在困境,这主要是因为撤销之诉同其他第三人权益保障制度在衔接中出现了问题。笔者结合前文的论述研究,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同其他第三人权益保障制度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善方法。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德国法律中的真实义务细化诚信原则来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理顺第三人撤销之诉同其他第三人权益保障制度间的关系来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通过理顺制度间的关系,以期突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困境,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令其与其他第三人权益保障制度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