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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制的内容,同时也是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中的特殊规范,企业能否在突发环境中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是公众与政府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前提。突发环境事件近年来频繁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与财产损失,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缺失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进一步加大了事件所带来的损害。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就显得尤为重要。现行立法对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视不够,在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不足,现行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能满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保障民众人身与财产安全的需要。完善现有制度势在必行,我们应及时转变立法观念,提高相关法律的位阶,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企业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应该向公众公开何种信息,制度中应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对于因事件的演变而形成的过程性信息应进行实时的公开。根据事件等级、内容的不同规定不同的时限,此外应增加企业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形,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序。对于受影响民众的权益保障,应建立与完善行政调解与民事赔偿机制,健全刑事追责,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使企业不能违法、不敢违法;同时,赋予民众对企业信息公开监督的的权利,在司法制度中为民众使用直接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同时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来保护公众与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