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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在车下遭受伤害的情形大量存在,我国交强险将车上人员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导致此种情形下受害者身份认定混乱。对受害者身份的认定关系到其所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如果认定为车上人员,则可以获得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付;如果认定为第三者,则由交强险赔付。两种赔付金额差异巨大,使得实践中受害者身份的认定存在很大争议,由于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不一,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这不仅不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有损司法权威,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念介绍,介绍交强险第三者的概念及设定第三者范围的依据,通过对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分析概括出车上人员的特征,明确车上人员的范围。第二部分介绍关于车上人员与第三者能否发生转化的争议,实践中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碰撞转化说三种观点。笔者在对各观点的利弊进行简要分析的基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说明支持这种意见的理由。第三部分列举了实践中出现的几种车上人员与第三者转化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法院对受害者身份认定的分歧,并对争议焦点进行分析。笔者发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将事故发生时受害者所处的位置以及是否与本车发生二次碰撞作为认定受害者身份的标准。这种审判思路为笔者探讨车上人员向第三者转化的条件提供了参考。第四部分通过对第三部分中典型案例的分析,归纳出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的条件,具体包括:转化的主体限制,转化的时间、空间标准和近因原则。这些条件可能不够成熟,还有待考究,但希望能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一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