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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由于政府未能很好地履行管理职能,龙泉市青瓷古窑遗址面临自然侵蚀(水患、风化剥落)、人为破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困境。本文以公共治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龙泉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理论、法规与政策为视角,提出对策建议。 本文的对策主要涉及制定地方法规与配套政策、理顺古窑遗址保护的管理体制和开拓古窑遗址保护经费的渠道等方面。这些对策主要是:(一)制定地方法规与配套政策。该对策能使古窑遗址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减少“人治”自由量化带来的弊端。形成古窑遗址保护网络,利用法律手段,使行政管理统一化和稳定化,加强管理力量,落实责任。(二)理顺古窑遗址保护的管理体制。该对策能有效解决因管理体制不合理而使古窑遗址遭受破坏的情况,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古窑遗址渗水、积水等“水患”情况,预防山洪泥石流的破坏,分化剥落等状况得到缓解。如此的层层落实责任,能使管理网络体系的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解决主管部门过多交叉、管理任务重叠等问题;避免因职责不清造成相互推诿的现象的发生,使得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规范到位;规范各成员的行为,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强化行政监督,有效解决古窑遗址保护中管理滞后的问题。(三)开拓古窑遗址保护经费的渠道。该对策不仅可以减轻政府所承担的压力,而且可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政府开辟多主体的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完善的保护资金机制;发挥社会和企业的力量,参与到古窑遗址保护过程中来,使保护工作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实现龙泉古窑遗址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