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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35号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提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本文的研究旨在为云南省落实这一管理原则做理论上的解读和实践上的指导。本文从云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出发,展现云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实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财政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要求,说明云南省落实这一要求已有的条件和不足之处。为实现研究目标,在理论方面,本文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构建为背景,利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会计学等学科的理论,以资产管理为中心,说明在资产管理中应用预算管理的技术和方法,能很好地解决目前资产管理中面临的信息收集不可靠、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再以预算管理为中心说明我国政府预算管理改革的纵深推进离不开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在实践方面,本文借鉴了世界主要国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法治建设和机构设置的模式,及财政部和湖北、安徽、广东、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苏等地开展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经验,提出了云南省实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的一些构想。本文以云南省现有条件为基础,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提出了云南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应做好的几方面工作。一是要首先在法律层面上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明确管理目标和管理部门,理顺体制构架。二是要制定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报废标准、绩效考评标准等,搞好制度建设,保障依法行政。三是要解决好财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的问题。四是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预算编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之间数据的有效整合。五是与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实现齐抓共管和信息互联互通。本文的研究为云南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做了理论上的解读,提出了实践上的建议。